
關于2024年房產出租相關事項的通知
時間:2023-12-28 11:01:11 閱讀量:10 作者:經學校同意,湖州師范學院部分房產(含湖州師范學院求真學院)擬協(xié)議出租給湖州師范學院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由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對外出租,租賃期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報湖州市財政局批復同意后啟動出租程序。
一、房產出租范圍
東校區(qū):22幢學生公寓商鋪;后勤服務2號樓商鋪。
中校區(qū):15幢學生公寓商鋪。
西校區(qū):3幢、4幢、6幢、10幢學生公寓商鋪;學士路商鋪;4幢二樓辦公用房。
苕溪東路:190-202號商鋪;吉山新村32幢-1號辦公用房。
三校區(qū):通信基站機房;通信運營商營業(yè)廳;智慧銀行和銀行ATM機;快遞服務點;自行車維修服務點;教職工洗車服務點;東校區(qū)部分體育場所和中校區(qū)游泳池;校園自助售賣機(不含學生公寓和食堂區(qū)域)。
二、房產出租期限和年租金增值率
以湖州市財政局批復同意為準,具體在招租公告中明確。
三、房產出租形式
根據(jù)房產設定用途采取協(xié)議出租、公開出租(房產租賃權拍賣和公開招標)形式,具體以招租公告為準。
四、房產出租其它事項
1.本次房產出租人為湖州師范學院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由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與承租人簽訂房產租賃合同,租金和物業(yè)服務費交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租金根據(jù)競拍(招標)結果確定,物業(yè)服務費15元/月/平方米(部分房產根據(jù)設定用途免收物業(yè)服務費);水電由湖州師范學院轉供的出租房產水電費交湖州師范學院;水費標準3.20元/立方米,電費標準0.594元/度,政府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照調整后的收費標準執(zhí)行;學士路開展餐飲服務商鋪的安全檢測費、油污清理費等另行制訂標準收取。
2.本次房產出租范圍內的原承租人房產租賃合同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承租人私下轉租等違反合同的行為我司一律不予認可,由此導致的法律責任由承租人和承接人自負。個別出租房產在租賃期內的,按照原合同執(zhí)行,合同結束后納入本次房產出租范圍。
3.本次房產出租的履約保證金為首年租金的2個月租金(四舍五入到元)。
4.本次房產出租的競拍(投標)保證金為人民幣5萬元;租賃權買受傭金(代理服務費)由買受人(中標人)支付。
5.所有出租房產不得開展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項目、污染影響環(huán)境的項目、?;反鎯︿N售項目;學士路部分允許開展餐飲服務的商鋪,使用明火設備必須使用天然氣、安裝燃氣安全裝置和購買燃氣險,否則不得開展餐飲服務;具體在招租公告中明確。承租人如違反規(guī)定,一經發(fā)現(xiàn)即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租人自負。
6.未繳清合同款項的原承租人、湖州師范學院師生和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職工不得參與本次房產招租活動。
7.報名資質等具體事項以招租公告為準。
8.咨詢地址電話:湖州師范學院東校區(qū)2號行政樓207室;0572-2321025。
湖州師范學院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8日